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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更新时间:2025-01-22

  1、符合上述条件并需要在临清辖区内开展相关业务的测绘机构★,可向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收到书面申请材料后,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测绘机构进行备案,并进行公布★★。

  2★★★、测绘机构备案实行动态管理。本年度备案实行季度备案制。备案一经登记,本年度有效★。对于已备案的测绘机构,要求其每年年底进行测绘成果汇交。

  3★★、测绘机构具备按时报送测绘结果报告、业绩清单,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

  4★★★、测绘机构不得借用专业资质证书用于测绘,不得将测绘资质外挂、业务外包;

  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强对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测绘中介服务机构从业监管★,促进测绘机构规范执业,保证测绘成果质量提升、测绘服务效率★★,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自然资源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2025年度自然资源测绘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备案★★★。凡拟于2025年度在临清市辖区内开展测绘(多测合一)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请于2025年1月25日前向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递交申请登记备案材料。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3、凡在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的测绘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测绘的法律法规规定★★★,测绘成果必须按统一格式出具★,测绘成果质量需满足临清市数据及其他项目要求,严格遵守测绘成果保密制度。如果测绘成果对权利人和国家利益造成损害的,测绘机构应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凡备案机构有违规从业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备案资格★★★,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在临清辖区内开展相关业务★★,已开展项目的测绘成果不予认可。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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